監(jiān)理工程師合同管理復習要點:施工合同管理
【提問】1、為什么在我國的施工合同管理內沒有介紹施工企業(yè)的違約賠償金額責任?只是在《質量控制》教材中泛泛地介紹了應返工、修補或不做處理,而監(jiān)理合同,勘察設計合同,包括FIDIC施工合同都談到了乙方的賠償金額問題(如FIDIC施工工程項目折價計算或按設計費的比例,或不超過監(jiān)理合同金額的全部,除稅金)。
2、合同管理教材第128頁,介紹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頒布后,保修費,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現如今,如果工程質量缺陷是施工方的責任,它不履行責任,甲方無質保金控制了,怎么辦?
【回答】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1、因為施工的過程比較漫長,交付施工成果一般都是階段性的,而且工程價款的支付一般也是階段性的進行的。施工單位違約主要在于工程存在質量問題、工程不能按期完工等等,對于這些情況,建設單位往往可以從應該支付給施工單位的款項中將對應的內容扣除。所以也就不用違約金這一項進行約束了。
2、任何事情都是有兩面性的,確實從保護承包商的角度的這一規(guī)定,會使得建設單位面臨一定的風險,但是因為往往承包商是比較弱勢的一方,而作為建設單位的出資人一般會相對來說比較有錢,所以將這個風險轉移給建設單位承擔也是可以理解的。
而一個承包單位,在一個正常的市場秩序中,如果他想贏得聲譽,好好發(fā)展下去,那么發(fā)生問題的時候,該自己承擔的責任一定要自己承擔。
法律和道德以及長遠利益這些可以結合起來考慮。所以我們認為這條法規(guī)這樣規(guī)定也是可以的。
【追問】3、教材第153頁,介紹承包商賠償金額,若合同未約定,則不應超過中標的合同金額,而教材第164頁,若業(yè)主拒收整個工程,則業(yè)主有權獲得承包商的賠償,業(yè)主為整個工程所支付的全部費用以及融資費用,拆除工程、清理現場和將永久設備和材料退還給承包商所支付的費用。這兩處是不是有矛盾?怎么理解。謝謝老師。
【回答】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這里對于153的描述,僅僅是針對承包商應承擔的風險部分的責任。
而在164頁就不僅僅是承包商的風險能導致這樣的后果了,竣工未能通過檢驗,必然是存在質量問題,這個質量問題,不可能僅僅是由于承包商的這些風險責任所導致的,所以相應的賠償額度要高。
【追問】在164頁不僅僅是承包商的風險能導致這樣的后果了,竣工未能通過檢驗,必然是存在質量問題,這個質量問題,不可能僅僅是由于承包商的這些風險責任所導致的,所以相應的賠償額度要高。為什么在我國的施工合同管理中,教材第6章沒有象FIDIC施工合同描述那樣具體,并且是看不到這方面知識的介紹呢?照理說,我國的承包商同樣也有面臨傾家蕩產的可能性吧? 呵呵,見笑了。賠償金額這方面具體的內容,教材中確實沒看到。是不是在不同的施工合同內應該有具體的金額賠償約定?我第1道問題想了解的是這個意思。
【回答】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不知道您手頭上有沒有法規(guī)匯編的教材?
如果有的話,您可以翻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這一部分,這個文本中涵蓋了我國施工合同處理的一些問題。
在這里有關于保險和擔保的一些相應規(guī)定,我們可以通過這些來進行一些相應的約束。
因為網校的輔導主要是應試性質的,從應試的角度來說,您按照教材中的內容來進行記憶即可,不用考慮太多。
★問題所屬科目:監(jiān)理工程師——建設工程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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