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監(jiān)理工程師案例分析:評標相關規(guī)定
評標相關規(guī)定 | 招標人應當根據(jù)項目規(guī)模和技術復雜程度等因素合理確定評標時間。超過1/3的評標委員會成員認為評標時間不夠,招標人應當適當延長評標時間 |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客觀、公正地對投標文件提出評審意見。招標文件沒有規(guī)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jù)。如招標項目設有標底,招標人應當在開標時公布。標底只能作為評標的參考,不得以投標報價是否接近標底作為中標條件,也不得以投標報價超過標底上下浮動范圍作為否決投標的條件。 | |
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不得收受投標人給予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向招標人征詢確定中標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觀、不公正履行職務的行為 | |
投標文件中有含義不明確的內(nèi)容、明顯文字或者計算錯誤,評標委員會認為需要投標人作出必要澄清、說明的,應當書面通知該投標人。投標人的澄清、說明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zhì)性內(nèi)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