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監(jiān)理工程師投資控制:土地使用費
1.農用土地征用費
◆構成:①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產值的6~10倍);②安置補助費(農業(yè)人口×人均耕地×該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產值的4~6倍,不超過15倍);③土地投資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執(zhí)行當?shù)匮a償標準);④土地管理費;⑤耕地占用稅(新菜地開發(fā)建設基金)等。
◇前兩項之和,一般不超過該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產值的30倍。
2.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費
◆構成: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城市建設配套費;拆遷補償與臨時安置補助費(產權調換、貨幣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