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監(jiān)理工程師復習重點:索賠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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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合同當事人的一方,由于不應歸他負責的某種原因造成合同義務以外的費用支出,而通過一定的合法途徑程序.向對方要求補償,這種活動就叫索賠。工程承包單位在履行承包合同的過程中發(fā)生了額外的費用支出,而這種支出又不屬于合同規(guī)定的承包人應承擔的義務,即可根據合同中有關條款的規(guī)定。通過一定的程序,要求發(fā)包方給予補償,這種活動就叫工程索賠。
索賠與工程承包合同同時存在。它的主要作用有:
(1)保證合同的實施。索賠是合同法律效力的具體體現,并且由合同的性質決定。如果沒有索賠和關于索賠的法律規(guī)定,則合同對雙方都難以形成約束。這樣合同的實施得不到保證,不會有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索賠能對違約者起警戒作用,使它考慮到違約的后果,以盡量避免違約事件發(fā)生。
(2)它是落實和凋整合同雙方經濟責權利關系的手段。有權力,有利益,同時又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誰未履行責任,造成他人損失,侵害他人權利,則應承擔相應的合同處罰,予以賠償。離開索賠,合同責任就不能體現,合同雙方的責權利關系就不平衡。
(3)索賠是合同和法律賦予受損失者的權利。對承包單位來說,是一種保護自己,維護自己正當權益,避免損失,增加利潤的手段。在現代承包工程中,特別是在國際承包工程中,由于工程項目內容復雜,某些局部的設計變更難以避免,再加上現場條件和氣候等因素的變化,以及招標文件和設計文件可能有說明不確切、遺漏甚至錯誤等情況.索賠事件或多或少總要發(fā)生。如果承包方不能進行有效的索賠,往往要蒙受很大損失,不能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甚至要倒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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