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監(jiān)理投資控制:物資供應出現拖延時,應采取的處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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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資供應計劃的執(zhí)行過程中,當發(fā)現物資供應過程的某一環(huán)節(jié)出現拖延現象時,其調整方法與進度計劃的調整方法類似,一般采取以下措施進行處理:
(1)如果這種拖延不致影響施工進度計劃的執(zhí)行,則可采取措施加快供貨過程的有關環(huán)節(jié),以減少此拖延對供貨過程本身的影響;如果這種拖延對供貨過程本身產生的影響不大,則可直接將實際數據代入,并對供應計劃作相應的調整,不必采取加快供貨進度的措施。
(2)如果這種拖延將影響施工進度計劃的執(zhí)行,則應首先分析這種拖延是否允許(通常的判別條件是受影響的施工活動是否處在施工進度計劃的關鍵路上或是否影響到分包合同的執(zhí)行)。若允許,則可采用(1)所述調整方法進行調整;若不允許,則必須采取措施加快供應速度,盡可能避免此拖延對執(zhí)行施工進度計劃產生的影響。如果采取加快供貨速度的措施后,仍不能避免對施工速度的影響,則可考慮同時加快其他工作施工進度的措施,并盡可能將此拖延對整個施工進度的影響降低到最低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