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jiān)理工程師答疑精華: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情形
【提問】為什么不選B甲的行為不是締約過失嗎?
【回答】學員xingfudongzhi,您好!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訂立合同過程中,一方或雙方當事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而負有的先合同義務,導致合同不成立,或合同雖然成立,但因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條件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給對方當事人造成信賴利益的損失時所應當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 (本題如果沒有損失是不用承擔的)
★問題所屬科目:監(jiān)理工程師——建設(shè)工程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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