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計量及工程質量事故
1、監(jiān)理工程師的工程計量包括以下主要環(huán)節(jié)
監(jiān)理工程師接到承包方報告3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數(shù)量,并在計量24小時前通知承包方。如果承包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由監(jiān)理工程師自行進行計量,計量結果仍視為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jù)。監(jiān)理工程師收到方報告后3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4天起,承包方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已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jù)。監(jiān)理工程師不按約時間通知承包方,使承包方不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承包方必須為監(jiān)理工程師進行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予以確認。
2、處理工程質量事故的程序是:
(1)事故調查:了解事故情況,并確定是否需要采取防護措施;
?。?)分析調查結果,找出事故的主要原因;
?。?)確定是否需要處理,若需處理,施工確定處理方案;
?。?)事故處理;
?。?)檢查事故處理結果是否達到要求;
?。?)事故處理結論;
?。?)提交處理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