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控制》備考資料:合同價款調整的事項及程序
2019年監(jiān)理工程師《投資控制》備考資料:合同價款調整的事項及程序
(一)合同價款應當調整的事項
◇15種:法律法規(guī)變化;工程變更;項目特征不符;…其他調整事項。
(二)合同價款調整的程序
1.出現(xiàn)合同價款調增事項(不含工程量偏差、計日工、現(xiàn)場簽證、施工索賠)后的14天內,承包人應向發(fā)包人提交合同價款調增報告并附上相關資料;14天內未提交,應視為承包人對該事項不存在調整價款請求。
2.合同價款調減事項(不含工程量偏差、施工索賠)后的14天內,發(fā)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交合同價款調減報告并附上相關資料;14天內未提交,應視為發(fā)包人對該事項不存在調整價款請求。
3.發(fā)(承)包人應在收到承(發(fā))包人合同價款調增(減)報告及相關資料之日起14天內對其核實,予以確認的應書面通知承(發(fā))包人。
◇若有疑問:提出協(xié)商意見→14天內核實;不能一致,繼續(xù)履約(爭議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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