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監(jiān)理工程師《投資控制》備考資料:成本加酬金合同
工程實施過程中發(fā)生的直接成本費由發(fā)包方實報實銷,再按合同約定的方式另外支付給承包方相應報酬。
◆適用范圍:①工程范圍無法界定,缺少工程詳細說明,無法準確估價;②工程特別復雜,有關方案不能事先確定(研發(fā)類項目);③時間特別緊張,要求盡快開工;④發(fā)包方與承包方之間具有高度的信任,承包方在某些方面具有獨特的技術、特長或經驗。
◇不足:承包方無意降低成本,發(fā)包方不能有效控制工程總價。
1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
◇思路:承包方的成本開支實報實銷,并按其一定的百分比(%)向承包方支付酬金。
◆特點:最不利于降低成本,很少采用。
2.成本加固定金額酬金
◇思路:承包方的成本開支實報實銷,并按固定的金額(F)向承包方支付酬金。
◆特點:不利于降低成本,但好于前者。
3.成本加獎罰
◇思路:簽訂合同時,雙方商定該工程的預期成本(C0)、固定酬金(F)后,通過實際成本(Cd)的對比,進行獎懲(ΔF)。
◆承包商可能得到的合同金額(C):
①Cd=C0,C=Cd+F;
②Cd
③Cd>C0,C=Cd+F-ΔF。
◇特點:可鼓勵承包方降低成本,應用較多。
4.最高限額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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