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考點:供貨方不能供貨的違約責(zé)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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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理工程師合同管理考點:供貨方不能供貨的違約責(zé)任
按約定的違約金比例乘以不能交貨部分貨款計算違約金。
若違約金不足以償付采購方所受到的實際損失時,可以修改違約金的計算方法,使實際受到的損害能夠得到合理的補償(補償性原則)。
由于供貨方不能供貨,施工承包人為了避免停工待料,不得不以較高價格緊急采購不能供應(yīng)部分的貨物,因此受到的價差損失也應(yīng)由違約金得到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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