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規(guī)氣象資料的采用原則:
對于一、二級評價項目,若氣象臺(站)在評價區(qū)域內,且和該建設項目所在地的地理條件基本一致,大氣穩(wěn)定度和探空資料可直接使用;其他地面氣象要素可作為該點的資料使用。三級評價項目直接使用建設項目所在地距離最近的氣象臺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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