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2-16 10:06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國人廳發(fā)[2007]14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事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
根據2006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數據統(tǒng)計分析,經與建設部有關單位協(xié)商,現將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合格標準
科目名稱 |
試卷滿分 |
合格標準 | |
建設工程經濟 |
100 |
60 | |
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 |
130 |
78 | |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130 |
78 | |
專業(yè)工程 管理與實務 |
房屋建筑 |
均為160 |
均為96 |
公路 | |||
鐵路 | |||
民航機場 | |||
港口與航道 | |||
水利水電 | |||
電力 | |||
礦山 | |||
冶煉 | |||
石油化工 | |||
市政公用 | |||
通信與廣電 | |||
機電安裝 | |||
裝飾裝修 |
二、請各地按上述合格標準對各科目及專業(yè)考試成績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后,與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核對相關數據,并按附表要求逐項填寫,于2月15日前送我部專業(yè)技術人員管理司備案,備案數據作為發(fā)放資格證書的依據。
三、請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合格標準,并抓緊做好資格證書發(fā)放及考試后期的各項工作。
人事部辦公廳
二○○七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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