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時間為10月19日、20日,現在備考已經開始,房地產估價師知識點需要一點一滴的積累,建設工程教育網特別整理了《房地產理論與方法》科目第十章的知識點,進行詳細講解,希望對考生朋友們的備考學習有所助益!
價值類型的確定
確定價值類型是要確定將要評估的是哪種具體的價值或價格,包括價值或價格的名稱、定義或內涵。
價值類型不確定,將無法估價。如市場價值和投資價值,即使是估價方法相同,有關估價參數取值可能不同。
價值類型與價值時點一樣,在本質上既不是委托人決定的,也不是估價師決定的,而是由估價目的決定的。
多數評估市場價值,有些評估投資價值或現狀價值、謹慎價值、快速變現價值、殘余價值等。
如房屋征收是強制性的,不符合市場價值形成的“不受強迫”條件,但根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因要“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所以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應評估市場價值,而不是“被迫轉讓價值”。
房地產司法拍賣估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規(guī)定,一般應評估市場價值或市場價格,而不是快速變現價值或拍賣保留價。
房地產抵押估價,評估抵押價值或抵押凈值。
為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取得待開發(fā)房地產服務的估價,評估投資價值。
一個估價項目可以有多種價值類型,如為了更好地為委托人或估價報告使用人服務,提供多種價值和價格參考。
如房地產抵押估價在給出估價對象的抵押價值、抵押凈值外,還可給出市場價值、市場價格;為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取得待開發(fā)房地產服務的估價,在給出估價對象的投資價值外,還可給出市場價值、市場價格,甚至給出競爭對手的可能出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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