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時間為10月19日、20日,現在備考已經開始,房地產估價師知識點需要一點一滴的積累,建設工程教育網特別整理了《房地產理論與方法》科目的知識點,進行詳細講解,希望對考生朋友們的備考學習有所助益!
房地產權益狀況描述
(一)土地權益狀況描述
(1)土地所有權狀況:說明是國有土地還是集體土地。
(2)土地使用權狀況:
?、僬f明是建設用地使用權還是宅基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及其權利人。對于建設用地使用權,說明是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還是出讓建設用地使用權、授權經營建設用地使用權等。
對于出讓建設用地使用權,還要說明土地使用期限及起止日期、剩余期限、續(xù)期的有關規(guī)定或約定,到期后對收回的建筑物是否予以補償等。
?、谡f明是單獨所有還是共有。共有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及共有人情況。按份共有的各共有人份額。
(3)土地使用管制情況:說明是建設用地還是農用地、未利用地。對于房地產開發(fā)用地,主要說明規(guī)劃條件,包括:①土地用途;②容積率或建筑控制規(guī)模;③建筑密度;④綠地率;⑤建筑高度;⑥其他要求,例如配套建設保障性住房、公共服務設施等要求。
(4)土地利用現狀:說明土地上是否有房屋、林木等定著物。
(5)出租或占用情況:說明有無出租或占用情形。對于已出租的,還要說明承租人、租賃期限及起止日期、租金水平等。
(6)他項權利設立情況:說明是否設立了地役權、抵押權等。
(7)其他特殊情況:說明①土地所有權或者土地使用權是否不明確或者歸屬有爭議。②土地取得手續(xù)是否不齊全。③是否為臨時用地或違法占地。為臨時用地的,批準期限是多長,是否已超過了批準期限。④是否被依法查封、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⑤是否未達到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轉讓條件。⑥是否屬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抵押或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⑦是否有拖欠建設工程價款。⑧是否已依法公告列入征收、征用范圍。
(二)建筑物權益狀況描述
對建筑物權益狀況的描述,主要說明下列方面:
(1)房屋所有權狀況:
?、僬f明房屋所有權人。
?、谡f明房屋所有權是單獨所有還是共有、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是完全產權還是部分產權。對于共有的,說明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及共有人情況。對于按份共有的,說明每個共有人享有的份額。
(2)出租或占用情況:說明有無出租、占用情形。對于已出租的,說明承租人、租賃期限及起止日期、租金水平等。
(3)他項權利設立情況:說明是否設立了抵押權、地役權等。
(4)其他特殊情況:說明①房屋所有權是否不明確或者歸屬有爭議。②房屋建設手續(xù)是否不齊全。③是否為臨時建筑或違法建筑。為臨時建筑的,批準的使用期限多長,是否已超過批準的使用期限。④是否被依法查封、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或以其他形式限制。⑤是否未達到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轉讓條件。⑥是否屬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抵押或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⑦是否有拖欠建設工程價款。⑧是否已依法公告列入征收、征用范圍。
(5)其他。例如物業(yè)管理情況,包括物業(yè)服務費標準、物業(yè)服務企業(yè)資信、管理規(guī)約內容等。因為完善的物業(yè)管理是保持及提高房地產價值的一個重要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