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產稅收需要的估價
與房地產有關的稅種(10個)——契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專門針對房地產設置),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yè)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等。
特列: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從量定額征收(按占地面積計稅),不需房地產估價。
契稅在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時向其承受者征收,計稅依據:
①土地使用權出讓、出售和房屋買賣:
正?!山粌r格;
顯著偏低(且無正當理由)——核定價格。
②土地使用權互換、房屋互換——互換差價。
③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參照市場價格,依法核定價格。
交換,為交換價差。差額明顯不合理且無正當理由,由征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
土地增值稅
納稅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照房地產評估價格計算征收
隱瞞、虛報房地產成交價格的、提供扣除金額不實的、轉讓房地產的成交價格低于房地產評估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
房地產稅(持有環(huán)節(jié)的稅)
房地產稅稅基評估工作及相關專業(yè)性業(yè)務。
納稅人認為多繳納了稅,可申請稅務機關調整或重新核定計稅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