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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3 09:14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二十七日財政部臺財稅字第09504509060號令核定發(fā)布全文2點
一、直轄市部分:
。ㄒ唬┡_北市:依房屋評定現(xiàn)值之23%計算。
。ǘ└咝凼校阂婪课菰u定現(xiàn)值之18%計算。
二、直轄市以外之其它縣(市)部分:
(一)市(即原省轄市):依房屋評定現(xiàn)值之13%計算。
(二)縣轄市:依房屋評定現(xiàn)值之10%計算。
。ㄈ┼l(xiāng)鎮(zhèn):依房屋評定現(xiàn)值之8%計算。
臺灣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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