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種規(guī)定的法律責任
2019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火熱備考中,現(xiàn)為大家提供2019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中《安全生產(chǎn)法律法規(guī)》科目相關知識點,希望能幫助大家在復習中有一些參考。

(一)建設工程和公共聚集場所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chǎn)停業(yè),并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1)依法應當經(jīng)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jīng)依法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2)消防設計經(jīng)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3)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jīng)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4)建設工程投入使用后經(jīng)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5)公眾聚集場所未經(jīng)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jīng)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營業(yè)的。
(二)消防設計與施工不符合標準的法律責任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1.建設單位要求建筑設計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yè)降低消防技術標準設計、施工的;
2.建筑設計單位不按照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進行消防設計的;
3.建筑施工企業(yè)不按照消防設計文件和消防技術標準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的;
4.工程監(jiān)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yè)串通,弄虛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的。
(三)單位與個人的法律責任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1.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3.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4.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5.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6.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7.對火災隱患經(jīng)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后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
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jīng)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zhí)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多選)
[ 講義編號NODE95250600030200000117:針對本講義提問 ]
(四)公安消防機構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工作人員在消防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設計文件、建設工程、場所準予審核合格、消防驗收合格、消防安全檢查合格的;
2.無故拖延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消防安全檢查,不在法定期限內履行審批職責的;
3.發(fā)現(xiàn)火災隱患不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整改的;
4.利用職務為用戶、建設單位指定或者變相指定消防產(chǎn)品的品牌、銷售單位或者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消防設施施工單位的;
5.將消防車、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裝備和設施用于與消防和應急救援無關的事項的;
6.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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