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chǎn)法:勞動合同制度(2.19)
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必須載明的條款不包括( )。
A、勞動報酬
B、勞動合同期限
C、工作內(nèi)容和工作地點
D、晉升條件與工資漲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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