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chǎn)法:勞動合同制度(2.17)
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后,如果勞動者不能從事或者勝任工作,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用人單位額外支付勞動者最低( )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A、5.
B、3
C、2
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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