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調查的紀律和期限☆☆
2013年11月20日《關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中有關問題的規(guī)定》
1.事故調查組應當自特別重大事故發(fā)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可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
2.事故調查組應當自重大事故發(fā)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事故調查組應當自較大和一般事故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可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30日。
3.需要技術鑒定的,技術鑒定所需時間不計入該時限,其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時限可以順延。
【試題·單選】某省5月31日9時發(fā)生一起載客電梯由觀光層墜落至電梯井底事故,事故造成多人傷亡。當地省政府6月1日公布了事故調查組成員并于當日開始展開事故調查工作。為確保事故調查處理技術可靠,事故調查組在成立當天就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對電梯進行了多項技術鑒定,其中最長一項鑒定的天數為75天。在省政府未批準延期的情況下,事故調查組提交事故調查報告最遲日期是( )。
A.6月30日
B.10月12日
C.8月14日
D.9月30日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事故調查與分析。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經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批準,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需要技術鑒定的,技術鑒定所需時間不計入該時限,其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時限可以順延,故事故調查組提交事故調查報告最遲日期是10月12日。
